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非法采购、储运和经销烟花爆竹,造成烟花爆竹爆炸起火事故时有发生。日前,广西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烟花爆竹的生产、采购、经营等环节进一步严厉控制。预计到“十二五”末,全区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总量控制在250家以内。 通知分别对生产领域/经营企业/生产准入/销售管理/产品流向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 对于现有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烟花爆竹生产危险性极大,生产环节若控制不力将极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对于已发生事故,广西将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凡是发生人员伤亡责任事故的企业,一律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消除隐患,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经营;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责任事故的企业,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重新审查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对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烟花爆竹企业的厂长(经理)。 严格控制经营企业及其销售管理 广西将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包括具有内贸批发业务的进出口企业)数量。每个地级市本级不超过5家(含市辖区),每个县(市)不超过3家。到“十二五”末,全区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总量控制在250家以内。 按照“确保安全、合理布局、适度竞争、总量控制”的原则,合理布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禁止形成烟花爆竹销售“一条街”或设立“烟花爆竹超市”。 不再审批新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文件指出,为了加强烟花爆竹源头治理,广西将进一步优化烟花爆竹产业布局,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今后不再审批新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清楚产品流向并严厉打击无证企业 文件规定,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要建立健全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度,如实记录烟花爆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保质期和销售时间、销售去向等内容,并留存两年备查。 所以,批发销售企业今后必须要清楚烟花爆竹卖给谁,主要卖了哪些品种、数量,监管部门也将盯紧烟花爆竹产品流向。同时,要求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在购买烟花爆竹产品时,必须签订书面购销合同,并认真查验相关资质,严禁销售购买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禁止销售、购买含药的烟花爆竹半成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点不得违规销售礼花弹等A级产品以及含违禁药物的烟花爆竹产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