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购进的烟花爆竹产品中含有违禁药物,山东省4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近日分别被罚款5万元或吊销经营(批发)许可证。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表示,将立即对辖区内批发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一经发现违规企业产品,一律依法予以收缴销毁。 据了解,2010年12月28日至2011年1月12日,浏阳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先后对山东省30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10家生产企业开展了药物安全检测活动。检测结果显示,山东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部合格,但在4家批发企业购进的产品中,发现含有氯酸钾等违禁药物。 山东省安监局近日通报,对连续两年抽检发现经营含氯酸钾产品的临沂恒阳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给予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吊销经营(批发)许可证的处罚;对购销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三无”产品的滨州市滨城区土产杂品公司,给予罚款5万元,暂扣经营(批发)许可证60天的处罚;对购销含氯酸钾产品的莱芜市旭瑞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和莱芜市钢城区土产杂品公司,分别给予罚款5万元,暂扣经营(批发)许可证30天的处罚。 山东省安监局表示,今后凡发现批发企业购买和销售违规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盒装、散装小礼花弹和A级礼花弹、擦炮和摔炮、假冒和非法制贩的烟花爆竹以及包装不规范的“白皮”鞭炮和“三无”产品等易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伤害的烟花爆竹的,山东省安监部门将一律依法坚决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批发)许可证。 | |